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有關111學年度起校系參加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學習歷程佔分比例一案,請本校各學系配合辦理。 - 國立中山大學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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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有關111學年度起校系參加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學習歷程佔分比例一案,請本校各學系配合辦理。

一、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09年9月14日招聯字第1090000348號函辦理。
二、依111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所訂,申請入學管道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之計算,綜合學習表現(P)至少須占50%,學生學習歷程應佔相當比例。綜合學習表現(P)包括兩部分,其一為學生高中時期的學習歷程資料(簡稱P1),其二為大學校系自行辦理之面試、筆試或實作表現等(簡稱P2)。
三、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教務長工作小組會議及常務委員會議多次討論,於第8屆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108.12.05)及第8次會議(109.03.05)決議,111學年度起校系參加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學習歷程佔分比例如下:
(一)一般校系:P1≧P2或P2-P1≦10%,校系滿足其中一項即可。
(二)醫學系及牙醫學系:P1≧10%。
(三)體育系及美術系:P1≧10%。
(四)音樂系緩衝一年,暫不予規範佔分比例,後續進行檢討再議。
四、各學系未來於訂定111學年度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分比例時,請依上述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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